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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督发﹝2021﹞1号)

Circular of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Divisions of Responsibilities of Educational Supervision in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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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SDPR-2021-0050017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5月6日山东省教育督导责任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作者
机构地区 山东省教育厅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5期47-5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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