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DPR-2021-0430002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4期38-43,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