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DPR-2020-0420007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现将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开工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凡新建、扩建、加固改造和重新复工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须按国家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二、人防工程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按审批权限办理,此文仅规范审批权限归人防部门的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办理;审批权在住建部门、行政审批局的,按住建部门、行政审批局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期82-8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