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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0〕25号)

Circular of Shandong Provincial Livestock Production and Veterinary Administration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of Anim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Institutions in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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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自贸区济南片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现行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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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期117-118,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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