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申请延长南运河山东段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有效期限的函》(鲁交财函〔2020〕6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南运河山东段船舶过闸费继续按现行船舶核定准载吨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计收,拖驳船队重船每次每吨0.35元,空船每次每吨0.3元;货轮不分空重每次每吨0.4元。船舶核定准载吨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期105-10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