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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65号)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on Related Matters of Coordinate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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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34号)精神,切实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对列入《山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的农业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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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期74-7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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