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撤销和调整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烟政呈〔2020〕26号)和《关于呈批烟台市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和烟台市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的请示》(烟政呈〔2020〕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烟台市福山区内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4.9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0.03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81.24平方千米;撤销莱州市东朱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期25-2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