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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ular of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the Higher People’s Court of Shandong,and 12 Other Departments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Compensation Funds for 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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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海洋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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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2期13-18,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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