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DPR-2020-0040005鲁工信消[2020]103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35号)有关政府食盐储备制度的要求,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提高省级人民政府对食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和加强省级食盐储备管理,确保食盐市场安全和稳定供应,制定本办法。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0期74-78,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