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政字[2020]8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批淄博市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淄政呈[2019]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由你市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调整后永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0192974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31.7157平方千米;齐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0.001087平方千米;撤销博山区神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9期13-1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