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农业农村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鲁农函字[2020]107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取得农机驾驶培训许可的机构开展农机驾驶员培训业务,可以收取农机驾驶员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进行培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7期32-32,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