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DPR—2020—0240002鲁退役军人字[2020]10号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做好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9]9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4期36-3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