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政字[2020]51号潍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正式设立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的请示》(潍政呈[2019]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评议结果,同意你市设立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1期1-1,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