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学视野中的"和"植根于礼乐秩序,礼所奠定的差等格局是"和"得以发生、展开的基础。具体而言,"和"总是发生在差等秩序之中,是为"差等性";"和"的发生便意味着各方对差等结构的证成与认可,是为"主动性";"和"与"礼"二者构成差等关系,是为"后置性"。重返礼乐之"和",有助于我们避免空谈境界之误区,将抽象的理论落实为切实可行的价值基础和指导原则,以便在应对国际冲突、文明冲突时始终保持价值裁断标准,规避文化多元主义的消极影响。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89-93,181,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王制》学史研究”(项目编号:19YJC720022)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中西伦理思想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9XCTD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