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是国家治理方式,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从十三个方面列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其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论断,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凸显依法治国已成为党执政兴国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面,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顶层设计达到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