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企改革制度建设推进的时间节点需要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阶段性目标的时间节点相适应。明确国企改革的对象今天,谈及国企时,针对的具体对象很多时候是不确定的。有时,我们说的是单体法人企业,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等;有时,我们说的是国企集团,如中石油、中石化、华能集团,落实董事会职权、世界500强企业,世界一流企业等。正因我们仍只是将集团旗下单体法人企业作为改革对象,今天的国企改革虽然出台了很多举措,推进改革愿望强烈,但改革的效果却有限。
出处
《山东国资》
2019年第12期97-9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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