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现代刑事司法的基本裁判原则,疑罪从无在中国的运用却十分艰难。对于“疑案”,要么采取“疑罪从轻”的处理方式,要么通过“证据不足”的形式结案。中国刑事证明制度在规范与实践层面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样态,使得疑罪从无也相应地表现为规范上的“形式强纲领”与实践中的“实质强纲领”。司法人员对“疑案”之具体含义及基本类型的含混不清,也阻碍了疑罪从无的贯彻落实。立法上坚持的传统“铁案”证明标准,以及司法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推行,为疑罪从无的有效适用提供了空间;规范层面的三种刚性出罪规则和实践层面的裁量性出罪规则,使得疑罪从无在中国落地成为可能。从证明结构内部出发,通过采取良好的辩护思路并掌握“疑案”的辩护技术,就有望真正地实现疑罪从无。
出处
《师大法学》
2020年第2期85-102,共18页
ECNU Law Review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研究基地项目“四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控研究”(FZFK14-07)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