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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47条(重大误解)评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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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规范目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私法上的利益关系,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私人之间的法秩序,她是自治的产物。如果意思表示的内容背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则借此构建的法律关系就不再是自治的结果,[1]法律上应当给予当事人一个矫正的机会。
作者 杨代雄
出处 《师大法学》 2019年第2期147-162,共16页 ECNU Law Review
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意思表示解释的原理与方法研究”(17BFX19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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