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我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日益增长,证券欺诈案件带来的群体性效应也在持续增大。但员额制改革后,我国各地民事审判压力较大,个案审理的方式明显不具有可行性,针对大规模的证券民事侵权建立群体诉讼机制便存在必要性。由此,归纳总结其他国家证券集团诉讼的相关经验,探寻其不足之处并在我国构建相关制度时予以规避便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韩国地缘上与我国临近,文化传统也与我国较为相似,又同为大陆法系国家,所以本文将以韩国证券集团诉讼的经验入手,根据我国新《证券法》出台后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国情,探寻纠纷解决机制,使我国的证券集团诉讼更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推动证券市场和谐稳定地发展。
出处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共14页
Shando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