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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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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根据立法法规定,现报请批准。
作者 王彤宇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6期1015-10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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