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决定》的必要性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对人大经济工作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目前已有14个省区市据此出台相关决定。1995年12月我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的规定》,对规范和做好计划审批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个规定涉及面较窄,且已实施28年,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工作监督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这个决定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