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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五件地方性法规的报告——2023年7月24日在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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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枣庄、济宁、泰安、威海四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将五件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2023年6月下旬,枣庄等四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枣庄市锂电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威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五件地方性法规。
作者 张振忠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4期528-5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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