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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和《〈山东省土地监察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案(草案)》的说明——2022年3月29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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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和《〈山东省土地监察规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清理的必要性和过程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及时对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违背上位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是坚持依法立法和维护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
作者 王玉君
机构地区 山东省司法厅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2期389-39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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