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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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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现报请批准。
作者 林红玉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1期97-9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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