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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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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2021年12月30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1期91-9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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