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川民发[2020]54号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2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川委发〔2020〕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