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蕴含诉讼效率提升与实现实体从宽、程序从宽的功能期待。通过对试点地区同类案件裁判文书的比较研究发现,认罪认罚案件整体诉讼效率并未明显提升。在刑罚适用方面,相比非认罪认罚案件,认罪认罚案件总体上刑期更短,且缓刑适用率更高,一定程度上说明认罪认罚案件中"实体从宽"问题得到了较好的保障。而在强制措施适用方面,认罪认罚案件普遍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性措施,羁押率较之非认罪认罚案件更低,这也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程序从宽"方面所具有独特价值。但应当看到,认罪认罚案件也存在量刑减轻幅度差异不明显,缓刑适用率高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缺乏相关性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今后应从提升实体从宽的效果和程序从宽的效果两方面来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出处
《四川大学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79-95,共17页
Sichuan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