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枫桥经验"作为我国探索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进行社会治理并取得成功的实践典范,在新时代对检察机关践行主责主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仍有诸多启示。但当前"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结合不够密切,检察版"枫桥经验"的发展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运行中都存在诸多问题,如理论认识有所欠缺、整体性研究缺乏、主责主业工作切入困难和参与社会治理途径不够丰富等。"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的融合还有一定难度。以基层检察主责主业践行"枫桥经验"工作为基点,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和配套机制等入手,有助于"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的发展和创新以及检察机关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
出处
《四川大学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24-35,共12页
Sichu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创新”(CDJC2018C02)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为秦宗龙、李薇薇、黄俊杰、任柏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