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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生态保护的检察协作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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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治理中,往往存在跨行政区域办案协作机制不完善、协同不力、保障不充分等问题,笔者对此作些研究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一、当前跨区域生态保护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相关规定较为笼统。目前,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制度上主要以宣示为主,具体的措施安排不够细化。以山东省临沂市蒙山生态保护为例,虽然出台了《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列举了不少跨区域案件协作办理机制,但比较原则。二是协作不力。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S01期178-178,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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