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在践行“矛盾不上交”要求的同时,创新提出“矛盾不后移”理念,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提高办案质效。一、矛盾化解: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的题中之义如果案件已结但讼争未解,显然谈不上办案高质效,在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有利于从结案了事转变为案结事了。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S01期122-123,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