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不同,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虽已有相关案例,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检察机关提起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是否包含行政公益诉讼尚有争议。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带有社会公共属性。^(①)个人信息处理者将大量的个人信息转化为大数据加以分析后产生经济价值和管理价值,但对于行政机关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不特定多数社会主体个人信息的行为,尚未有明文规定的司法救济途径,故应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的性质进行分析,探寻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2期77-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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