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在刑法体系设置上,实现了轻罪和重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危险犯和结果犯之间的衔接,但“现实危险”规范评价的理论界定、司法认定标准等问题需进一步厘清。一、实务考察:基于133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笔者以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为时间段,以“危险作业罪”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得到个案共计133件。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2期65-6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3年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危险作业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SJ2023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