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退回补充侦查是反映案件办理质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基层检察实践中,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存在流于形式、退而不查、查而不细、查而不清等问题。笔者拟就如何提高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质量提一些建议。一、退回补充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检察人员捕诉衔接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一是部分检察人员在审查逮捕时未能全面审查,未依法全面制作继续侦查提纲,导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才发现证据不足继而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2期180-181,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