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侵权属于典型的大规模微型侵害,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回应了数据生产要素保护的隐忧。在制度适用过程中,信息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是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的话题。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二元路径,坚持信息公共利益原则,有序探索递进制量化路径,是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计算发展的重要方向。同时,针对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试点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1期42-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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