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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售假之刑事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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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直播销售行为涉及主体更多元、法律关系更复杂,使得网络直播售假案件的打击难度也更大。关于网络直播带货中主播的法律地位,相关法律规范的认定不统一,应具体结合不同带货模式进行分析判断,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是流量主播为商家带货的模式。该种模式下,若带货主播具有未履行审查义务,存在覆盖商标、商品链接以代号表示、删除直播回放等异常行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对外销售,曾因售假被处罚后又销售同一种假冒商品等情形,则可推定其明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该类案件中,除行为人供述外,一般缺少据以定罪的直接证据,须充分运用间接证据构建论证逻辑认定犯罪。
作者 孔雁 牟莉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S01期32-35,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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