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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时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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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回顾:史某在F公司从事财务助理一职,月工资税后4000元。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为己谋私利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还约定若违反劳动合同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需要依法予以赔偿。A公司与F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其联系人吴某某经常通过QQ与F公司联系。
作者 张瀛月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人民法治》 2019年第22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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