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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理论法学的品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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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社会理论不只是必要,而且可能是拯救法理学的必由之路。我们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理论家韦伯、马克思、涂尔干遭遇的,都是人类历史轨道大转换的时代,这个转换的节奏自从近代启蒙以来,就开始不断进入自我加速的通道,不只是权威的式微、上帝的死亡、形而上学的衰落,而是我们每个人都被抛入一个不再有任何固定附着点,一切都处于高度不确定。
作者 余盛峰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19-23,共5页 Renmin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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