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研究背景背信罪②,又名背任罪,指处理他人事务的人,为了给自己或第三者谋取利益,或者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目的,违背其任务,给委托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背信罪作为一项财产犯罪,与诈骗罪、恐吓罪一同收录在日本《刑法》第2编第37章“欺诈及恐吓之罪”中。背信罪的基本构成要件③为:(1)主体是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2)实施违背任务的行为;(3)以图利或加害为目的;(4)致使委托人财产受到损失。
出处
《日本法研究》
2022年第1期20-34,共15页
Journal of Japanese Leg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