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铁路部门先后五次出台免费退票制度,发挥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功能。当前铁路购票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因此应当根据传统购票、网络购票两种不同的购票方式,明确合同成立、生效和解除的时间节点。退票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解除的方法之一,关系到旅客和承运人自身的权益保障,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0年第13期221-222,共2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