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核心部分,CBAM机制的推出除了促使欧盟内部工业体系内部逐步“去碳化”外,亦将强制性要求非欧盟地区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体的企业承担与欧盟内部企业同等的碳排放成本,具有明显的保护欧洲工业意图。作为一项欧盟推出的单边机制,虽然人们冠之“碳关税”之称谓,但CBAM的现有方案并不可称为关税。故从目前来看,新鲜出炉并且站在“道德制高点”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与既定成型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框架存在融合上的一些障碍,然而凡事非绝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背景之下对于贸易规则的解释已悄然改变,多边贸易协定、区域协定对于环境因素的重视亦反映出气候环境治理已逐渐成为国际共识。
出处
《企业观察家》
2022年第7期58-61,共4页
Enterprise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