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拿大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政策与实施措施由社会各种因素叠加影响而形成,历经三部主要法律的修改,将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2周岁。尽管加拿大的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比我国的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低,但加拿大拥有较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和方式多样的庭外措施,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此例给予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启示是:科学研究结果是制定法律的最佳参考,引导公众树立儿童权利观念,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并贯彻实践,倡导以恢复性司法理念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出处
《青少年学刊》
2020年第3期59-64,共6页
Youth and Adolesc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