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昌邑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昌邑市人大常委会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该办法共计13条,围绕职责权限定位、预算全过程的监管、强化组织保障三个方面,突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及绩效评价四个环节的监督,授权市人大常委会驻街道人大办对本辖区的财政预决算进行预先审查和预算执行开展日常监督及相关专项调查,规定每年7—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街道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市人代会会议期间街道代表团组织人大代表对本辖区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明确市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预算管理监督职责。
出处
《齐鲁周刊》
2020年第21期58-58,共1页
Qilu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