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人的研究唐代契約研究,由於敦煌吐魯番契約的大量發現而成興盛態勢,由歷史學者和法制史學者撰寫的論著很多。這些論著大都關注到唐代法令中關於政府與契約關係的相關規定,即:復原唐令《雜令》37條:諸公私以財物出舉者,任依私契,官不爲理。每月取利,不得過六分。積日雖多,不得過一倍……若違法積利、契外掣奪及非出息之債者,官爲理……
出处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2020年第2期143-166,共24页
Journal of the 3-9th Century Chinese History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古文書學研究”(項目批准號14ZDB024)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