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謚號是對死者生前品德功行的總結,依據是否經朝廷認定分爲私謚與公謚(公謚又稱“官謚”)。《儀禮·士冠禮》稱:“古者生無爵,死無謚。”①東漢初編訂的《白虎通》對這句話進行了確定性解釋,提出:“此言生有爵,死當有謚也。”②强調謚號與爵位一體。兩漢時期擁有列侯以上爵位者即可得謚。③隨着九品官品制的建立與社會風尚的改變,魏晉南北朝時期公謚制度發生了改變,無爵者也獲得了受賜謚號的權利。
出处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2019年第2期72-88,294,共18页
Journal of the 3-9th Century Chinese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