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琱生器铭中的判决称为“令”,铭文中“以君氏令曰”“我考我母令”“我考幽伯幽姜令”“以君氏命曰”“其有敢乱兹命”,都是指宗君的判决。“令”既指法令,又指判决,盖因法令与判决都由统治者发布,其本质并无不同,故法制演进早期会以同名冠之。判决亦可成为法律,其途径或为形成先例而为后人遵循,或在判决中确立规则。“大章”可直接读如本字,义为大法。君氏之令,实际上裁定了族内土田分配之法则,琱生受惠于此法则,故言“余惠于君氏大章”。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及数据库建设”的资助,项目批准号:20&ZD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