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
2024年第4期9-13,共5页
Gazett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