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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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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特此公告。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家卫生健康委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 2022年第8期1-4,共4页 Gazett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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