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医保局: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制度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救急难"作用,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存在着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困难、救助基金支付程序复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
2021年第1期19-21,共3页
Gazett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