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各分属、各直属海关,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军队各有关单位: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维持我国疟疾消除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计划》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制定了《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
2020年第12期264-269,共6页
Gazett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