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编办、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为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
2019年第12期27-28,共2页
Gazett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